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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林、牧、渔场,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小造纸企业专项治理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环境保护四项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7]21号)和省政府2007年“四个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市小造纸企业依法进行关闭,彻底解决小造纸企业的污染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闭时间 全市所有小造纸企业(名单见附件)必须在2007年11月10日以前关闭。 二、关闭标准 (一)主要生产设备拆解并撤离原厂区; (二)拆除供电、供水设施; (三)企业原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被变更或吊销。 三、工作责任 全市小造纸企业关闭行动由市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环保专项行动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市环保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做好小造纸企业关闭行动的具体工作。 (一)各地负责将辖区内关闭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拆解、撤离原厂区,并登记造册,同时做好关闭企业的善后处理工作; (二)公安部门负责对小造纸企业关闭行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三)工商部门负责对关闭企业原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依法予以变更或吊销; (四)税务部门负责对关闭企业原持有的税务登记证依法予以变更或吊销,并收回税收发票; (五)环保部门负责对关闭企业原持有的排污许可证依法予以变更或吊销; (六)质监部门负责对关闭企业原持有的生产许可证依法予以变更或吊销; (七)水利部门负责吊销关闭企业的取水许可证; (八)供电部门负责停止关闭企业的生产用电; (九)供水部门负责停止关闭企业的生产用水。 四、组织领导 公安、工商、税务、环保、质监、水利、供电和供水部门要确定一名领导负责组织开展关闭行动中涉及本部门的具体工作,并成立工作专班,在市环保专项行动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地主要领导是此次关闭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组织有关人员,采取得力措施,按期完成关闭行动的工作任务。 附件:全市关闭企业名单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
全市关闭企业名单
企业名称 企业所在地 仙桃市东清纸业有限公司 通海口镇 仙桃市排原纸厂 仙桃市熊庙纸厂 仙桃市柳李纸厂 仙桃市嘉禾纸业有限公司 龙华山街道办事处 仙桃市黄林纸厂 仙桃市明远纸业有限公司 张沟镇 仙桃市精诚纸业有限公司 仙桃市红太阳纸业有限公司 仙桃市宏昌纸业有限公司 仙桃市陈场许军再生纸厂 陈场镇 仙桃市恒兴纸业有限公司 胡场镇 仙桃市凯丽纸品加工厂 彭场镇 仙桃市沔城洲岭纸厂 沔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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