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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7-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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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林、牧、渔场,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O七年六月十三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7年6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和全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各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地政府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分级管理制度,全面排查事故隐患,整治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圆满完成全市安全生产事故控制目标。
    二、对象和范围
        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是全市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化工、烟花爆竹、纺织、建筑施工、电力等工业企业;道路、水上交通等交通运输企业;渔业、农机、水利等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其他行业和领域近年来发生事故的单位。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13日—20日)
    1、各地、各部门根据全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2、各有关部门,特别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认真分析本系统或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有可能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细化检查内容,强化工作措施,完善各项安全制度,积极进行隐患整改。
    3、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抓好各地、各部门、各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熟悉和掌握相关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排查方法、界定依据和评估办法。
    (二)企业自查整改阶段(6月21日—30日)
    1、各地、各部门要按本方案要求督促所辖生产经营单位成立隐患排查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若干个排查组,排查组成员由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技术人员和职工代表组成。
    2、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分专业编制检查表,全面分析有可能造成的危害和衍生灾害,认真开展隐患和危险源排查。
    3、各地、各部门要督促所辖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对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对多次出现的隐患,要通过完善制度、严格管理和加大处罚力度彻底整改;对重大隐患,能整改的应立即组织整改,短期内难以治理或整改的,要制定计划,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人,限期整改。
    4、对排查出的重大危险源,各地、各部门要实行分级、分类管理,逐级制定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监控的责任单位;对判定为重大隐患的,要立即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相关部门,组织专家确认、挂牌督办和监控,并在整改后由确认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
    5、各地、各部门要将各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进行归类、分级、汇总和建档,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汇总资料报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相关行业部门。
    (三)各地检查整改阶段(7月1日至20日)
在企业完成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各地应分别组成由分管领导、安监站等相关部门参加的检查组,对本地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定情况;查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查对已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情况;查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查安全生产投入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对工程项目管理和承包队伍的安全监管情况。各地专项检查工作应于7月15日完成,7月20日前将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情况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市政府督促检查阶段(7月21日至31日)
在各地检查整改的基础上,市政府派出检查组对全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工作完成后,检查组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意见。各地根据市检查组提出的意见认真组织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7月31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各地的整改情况汇总后送市政府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对各地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的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五)接受省政府督查阶段(8月1日—31日)
各地、各部门和企业按照省政府督查组提出的整改内容逐项进行复查。
    (六)复查巩固阶段(9月1日—12月31日)
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在市政府对各地、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进行年终考核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重点检查企业和各地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对重大危险源监控是否到位;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分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等。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成立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周谊群为组长,市安监局局长陈杰为副组长的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指导全市的专项行动。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成立相应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查,狠抓整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重点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整改措施,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
    (三)广泛发动,群防群治,消除隐患。各地、各企业要充分利用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依靠和发动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广泛发动、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组织职工群众全面查找各类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参与隐患治理。各地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推动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切实消除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同时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强化宣传,舆论监督,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不认真组织隐患排查的企业或单位要予以曝光;对群众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要加大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典型与经验的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利用简报的形式,定期对各地、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来源:仙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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