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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属街道办事处(园区)、市直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城市规划管理行政执法职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市规划管理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行政许可,并对办理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下简称“一书两证”)的建设项目进行跟踪监管和验收。 2、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重点是没有办理“一书两证”违法建设项目)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并负责各类违法建设项目的查处工作。 3、严格建设项目违法行为的查处程序。对办理了“一书两证”建设项目的违法行为,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现行下达停工通知书,属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予以拆除;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违法业主限期到市规划管理局补缴规费、接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处罚后,到市规划管理局补办相关手续。对2007年10月1日以来没有办理“一书两证”的违法建设项目。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会商市规划管理局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分管副市长审批。对2007年10月1日以后没有办理“一书两证”的违法建设项目,一律予以拆除。 4、各类违法建设项目的拆除,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市规划、公安、建委、国土、房产等职能部门及辖区办事处参与。 5、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市规划管理局在城市规划管理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协调、配合和衔接,按《关于城市规划管理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衔接颁发》执行。
附:《关于城市规划管理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衔接办法》(试行)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七日
关于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衔 接 办 法 (试 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强化城市规划管理和城市管理 行政执法力度,提升城市品位,保障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规划管理与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衔接。 第三条 市规划管理局所属市规划验收管理局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所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直属大队具体负责规划管理与违法建设查处过程中的工作衔接及公文往来工作。 第四条 市规划管理局规划验收管理局负责将已经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的建设项目于二个工作日内在“仙桃规划”网站上发布。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案件查处需要,市规划管理局应及时提供建设项目相关图纸及资料(全套规划图、立面方案效果图、全套施工图、“一书两证”复印件)。违法建设项目未经依法处理结案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不得准予复工建设或进入市场销售;市规划管理局不予往下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 市规划管理局规划验收管理局负责填写《违法建设告知函》,在二个工作日内告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直属大队立案,及时停止违法建设项目违法建设行为。负责填写《违法建设处理意见单》,对违法建设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提交局业务会会审或分管局长、局长审批。《违法建设处理意见单》中应明确违法建设的性质、面积,对违法建设定性处理意见、规划整改措施等内容,并在二个工作日内将《违法建设处理意见单》复印件送交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第六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根据市规划管理局的《违法建设告知函》和《违法建设处理意见单》,及时停止违法建设项目违法建设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属于处以罚款的对象且处罚额度低于《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标准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与市规划管理局进行沟通达成共识。 属于重大违法工程的查处,经两局协商后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 违法建设工程查处结案后二个工作日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应向市规划管理局送交《违法建设处罚结案告知函》。查处结果与两局协商意见不一致的,不予结案。经两局再次协商无果的,报请分管副市长裁定。 第七条 违法建设工程的补缴规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由市规划管理局、市人防办按规定补征,违法建设工程的处罚费用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征收。违法建设工程的补缴、处罚费用到位后,经两局同意方可按规定结案。 第八条 根据查处结果,需要对违法建设工程补办或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由建设单位申请并提交相关补办或变更资料,规划验收管理局受理后移交规划建设管理科按程序审核,报分管局长、局长签字后办理,办理结果移交规划验收科。在补办或变更办理过程中需要对违法建设项目进行公示公告的,由规划验收管理局和城市管理直属大队共同负责落实。 第九条 市规划管理局规划验收管理局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直属大队每月召开一次规划管理与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联系会议,相互通报当月建设项目审批和批后监管、违法建设查处情况,研究解决相关矛盾和问题。 第十条 因建设项目规划行政许可审批引发的信访调处,由市规划管理局负责;没有办理“一书两证”或改变“一书两证”审批内容的违法建设引发的信访调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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