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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底,我室收到政协提案委转来的政协委员提案后,我们考虑到市农办作为承担市委、市政府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担负着全市农村工作综合协调职能的部门,理应对有关农村工作方面的问题加以调查研究,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意见。因此,将以下提案交由市农办承办。即:
第55号 关于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中要田抢田问题进行研究解决的建议(后转财政局)
第56号 农村土地被征用后,如何解决农民的生活低保问题(后转政府办)
第57号 在农村税费改革后,如何合理安排使用农村“两工”(水利局合办)
第58号 农村基层干部的离任审计必须抓紧抓好(财政局合办)
第59号 妥善处理农村债权债务,维护社会稳定(财政局合办)
但市农办在交办会后,以没有职权为由拒绝接受承办任务。在反复交涉无效后,我们决定不再将办理任务交给该办。后来,市农办对第55号和第57号提案作了书面答复。
市政府督办室 二OO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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