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两违”整治工作要求,为有效遏制对违法(联建)开发商品房的建设行为,避免和减少因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依据《气象法》、国务院第412号行政许可令及《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现就我市防雷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没有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手续的违法(联建)开发商品房建设项目单位(人)抓紧时间到市气象局办理。联系电话:3228099 二、市气象局决定于2008年9月底开始对我市2005年8月1日以后没有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手续的违法(联建)开发商品房的违法建设项目进行检查,凡存在防雷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为切实维护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防止上当受骗,请有关单位和市民在购买联建开发商品房住房时要考虑防雷安全因素,注意向开发商索取并查看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合格证(防雷检测报告)。 四、凡违法(联建)开发商品房的建设项目单位(人)没有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或不合格擅自施工的;竣工后未经气象主管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拒绝接受对防雷装置依法检测的;将依据《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对违法(联建)开发商品房建设项目单位(人)予以1000元—3万元处罚。 特此公告 仙桃市气象局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