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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作息时间及“十一”放假调休的通知
2008-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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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林、牧、渔场,工业园区,市直各部门: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作息时间的调整及 “十一”放假调休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从10月6日(星期一)开始,执行新的作息时间:
    上午   8:00—11:30
    下午  14:30—17:30
    晚上  19:00—21:00
    二、今年“十一”放假时间为9月29日至10月5日,共7天。其中,10月1日、2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9月27日(星期六)、9月28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9月29日(星期一)、9月30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六)、9月28日(星期日)照常上班,10月4日(星期六)、10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三、有关要求
    (一)放假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安排干部24小时昼夜值班和领导同志带班,及时处理紧急事务;要实行值班报告制度,对紧急、重大情况迅速上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二)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安全保卫与生产、防火和重大疾病等方面的管理,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
    (三)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搞好廉政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机组织公款旅游和其他利用公款消费的活动。
    (四)各地、各部门要于9月28日前将值班安排情况(包括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及联系电话等)打印、盖章后,报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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