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沙湖、九合垸原种场,工业园区,市直各部门: 四川省汶川县发生7.8级地震后,我市干部群众心系灾区,踊跃向灾区捐献款物。随着赈灾募捐活动的不断深入,出现了捐赠途径、方式太多,捐赠场面混乱等问题。为了进一步规范社会捐赠、募捐行为,保护捐赠人和受赠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社会募捐活动主体。我市开展社会募捐活动的主体为仙桃慈善总会和仙桃市红十字会。其他任何组织和单位未经市民政局备案同意,不得开展社会性募捐活动。有意组织社会性募捐活动的,应报市民政局备案同意,并在市民政局工作人员的参与和监督下进行;所募资金由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当面点收,并现场公布。 二、加强对募捐活动的组织协调。此次赈灾募捐活动由市民政局统一组织协调。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及市慈善总会、市红十字会募集款物,均由市民政局汇总上报。其中,政府及所属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募集资金由市民政局统一上缴省政府指定的赈灾募捐专用帐号,募集物资由市民政局统一上缴省民政厅备灾中心集中运往灾区;市慈善总会募集资金和物资由市慈善总会上缴省慈善总会指定帐号和仓库统一送往灾区;市红十字会募集资金和物资由市红十字会上缴省红十字会指定帐号和仓库统一送往灾区。 三、加强对募捐活动的监督管理。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募集资金必须迅速上缴市民政局赈灾募捐专用帐号,并在内部公布募集资金明细,接受社会监督。市民政局负责将募捐情况及时在媒体上公布。市财政局、审计局、监督局要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赈灾捐赠活动跟踪检查、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捐赠资金全部用于灾区建设。市公安局要配合市民政局对少数非法开展社会性募捐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五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