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汉江、东荆河堤防、桥梁、管道设施、船舶通行安全,根据《水法》、《防洪法》、《矿产资源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汉江、东荆河内非法从事淘铁砂活动。 二、4月1日前,在汉江、东荆河内非法从事淘铁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行拆除设备并撤离作业现场。否则,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执行,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当事人进行处罚。 三、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仙桃市人民政府 二00八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