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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仙桃市人民政府批准,仙桃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仙地[2007]10号、仙地[2007]11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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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M2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间距 |
建筑高度 |
绿地率 |
竞买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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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地[2007]10号 |
市三伏潭镇汉沙路(原三伏潭地税分局) |
861.80 |
商业住宅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1.8 |
28-32% |
1:0.9 |
4层及以下 |
≥25% |
人民币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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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地[2007]11号 |
市干河办汉江路西侧、桃源大道南侧(原宏大汽修) |
10926.20 |
工业 |
50年 |
≥0.8 |
≥30% |
按规划部门要求 |
人民币100万元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法人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7年8月31日至2007年9月19日(含节假日),到仙桃市国土资源局一楼服务大厅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应于2007年8月31日至2007年9月19日下午6时前到仙桃市国土资源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7年9月20日上午9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仙桃市国土资源局一楼服务大厅;挂牌时间为:2007年9月19日上午9时至2007年9月29日下午4时30分(含节假日)。
七、其他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前半小时内,有二个以上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以当场书面报价单为准),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保证金由我局向财政部门开出收款通知单,申请人凭收款通知单和银行进帐单到财政部门开具竞买保证金票据。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仙桃市国土资源局一楼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728-3323672
联 系 人:尹女士 赵女士
开户单位:仙桃市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
开 户 行:中国银行仙桃市支行西端分理处
账 号:15801708093001
仙桃市国土资源局
二OO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