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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该建设项目不予受理 1、违反法定程序申报; 2、申报材料失实或不全; 3、拟选地块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明确的用地性质; 4、建设项目不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 5、建筑使用性质不符合批准的规划用地性质; 6、无资质或超资质设计的方案及图则; 7、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方案及图则; 8、不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规划方案及图则; 9、不符合城市设计要求的建筑方案; 10、主干道两侧或重点区域少于三个不同建筑方案或次干道及以下等级少于二个不同建筑方案;
11、建筑施工图不符合批准的建筑方案。
特此公告
仙桃市规划局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