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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保障城市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要求,我局决定:凡没有办理“一书两证”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工程,一律不予补办规划行政许可证书。违反“一书两证”审批内容的违法建设工程,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一律不予补办规划行政许可证书;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依法自觉接受处理处罚后,方可补办规划行政许可证书。同时提醒广大市民购房时不忘查阅“一书两证”,谨防上当受骗。
特此公告
仙桃市规划局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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