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族基础情况。 我市系散居少数民族地区,散居少数民族人口居全省县(市)第一位。现有15种少数民族成份,人口约12000人,占全市总人口的0.8%,其中回族近11500人,土家族近200人,蒙古族100多人,壮族20多人,其他少数民族有苗、彝、满、高山、瑶、土、朝鲜、藏、侗、白、布依等。有民族镇1人,即沔城回族镇。有少数民族聚居的村11个,其中郭河10个,通海口1个,有少数民族中学1个,少数民族小学4个,其中有1所为世界伊斯兰发展银行捐款修建的希望学校。有少数民族干部260多人,其中副局级以上干部20人。
这几年来,特别是《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件》颁布后,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民宗委的正确指导下,我市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有了长足的进步,少数民族地区的生活有了显著提高,人均收益水平居全市平均水平之上。沔城1987年成立回族镇后,各项事业异军突起,曾先后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楚天明星乡镇”、“小城镇建设示范镇”等称号。
二、宗教基本情况。 我市也是全省宗教工作任务最重要的县(市)之一,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五教俱全。截止目前,全市有各类宗教活动场所119处,纳入民宗管理范围的宗教活动场所有41处(佛教25处,道教8处,天主教3处,伊斯兰教4处,基督教2处)。经宗教部门批准登记的宗教教职人员50人,正一派道士34人,共有教职人员84人。据不完全统计,全市信教群众约10万人,其中佛教6万多人,道教2万多人,伊斯兰教11000多人,基督教2000多人,天主教4000多人。
近几年,我市宗教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清理整顿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的打击邪教组织封建迷信活动,为我市三个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
在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方面。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保证信教群众过好宗教生活,满足信教群众的信教自由,做到以人为本,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服好务。
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方面。以确保稳定为重点,注重管理,网络管理,制度建设。今年两办对宗教方面的工作要求专门发了两个文件人办发[2004]21号、仙办发[2002]22号,宗教领导小组发了一个通报,在这过去是没有的,宗教工作越来越引起我市领导的高度重视。 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方面。以“创五好宗教活动场所”为载体,开展活动,引导宗教人士积极为社会作贡献,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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