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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地方私自出售农田的问题
  2006-01-14  

第35号
仙桃市市长专线电话办公室                 二○○五年四月五日

    关于部分地方私自出售农田的问题      近期,一些群众纷纷反映,当地村干部未经村民同意,将集体农田或湖泊低价贱卖,且所得款项也不向村民公布,强烈要求有关部门予以查处。反映突出的是:(1)2004年11月底,杨林尾镇太阳脑村96亩农田被村书记以18万的价格卖掉;今年3月中旬20亩农田又以2万元左右的价格出售;(2)五湖渔场杨明分场私自变卖了5千多亩的湖泊;(3)干河办事处大洪村11组将20亩农田向外出售。

    建议市经管局会同土管部门介入查处,坚决制止违规出售土地。

    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江登斌批示(4月6日):请经管局会同各镇办认真调查核实。不经村民允许贱卖贱租土地是违法违纪的事,而且要追查所得款项的去向。

    朱甫祥批示(4月7日):请通知有关镇办,由分管农业的领导负责,组成专班调查处理,并报结果。请市经委局、土管局派人督办。
副市长李贵华(4月8日):请周书记阅示。同意朱书记、江登斌秘书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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