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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猪肉、禽蛋等副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SRC-21 2007-11-09  

各分局(所)、局直各单位:
    近期,猪肉、禽蛋等副食品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广大市民反映强烈,猪肉、禽蛋市场管理成为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为了严防注水猪肉、病死猪肉、不合格猪肉流入市场,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以次充好等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猪肉、禽蛋市场秩序,确保群众放心消费,根据省工商局《关于开展集中专项执法检查加强猪肉、禽蛋等副食品市场监管的紧急通知》(鄂工商明电〔2007〕10号)要求,市局决定,从7月初至7月底,集中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猪肉、禽蛋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此次专项执法检查的重点区域:禽蛋批发市场、购物广场、量贩广场、连锁超市、城乡集贸市场以及经营肉禽蛋等副食品的小摊点、小经销点等。
此次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打击以下五种违法行为:一是私屠乱宰及销售白条肉、病害肉、注水肉等不法行为;二是短斤少两、以次充好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三是用不合格肉禽蛋卤制、腊制、加工成品出售的不法行为;四是超范围或无照经营猪肉的行为。对违法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责令其退出市场;对多次发生违法行为的市场、商场和超市,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并追究市场主办方的责任;对查获的典型案件,要及时予以曝光,以震慑违法经营者;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监管措施
1、实行“场厂挂钩”制度。凡从事猪肉销售的市场、商场、超市和零散销售点,必须从合法规范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货,私屠乱宰的生猪一律禁止进入销售环节。从事猪肉批发或零售的集贸市场、商场或超市,必须与所在工商分局(所)订立责任书,确保销售者从正规合法渠道进货;市场开办者应当与场内猪肉经营户签订质量责任书,强化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各单位要把“场厂挂钩”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提高信息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帮助广大群众放心选购。
2、实行“协议准入”制度。各单位要督促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实行“协议准入”制度,直接与合法规范的生猪屠宰企业签订协议,把好猪肉进货关,从源头上保证猪肉质量。
3、实行强制退出制度。要进一步加大对不合格猪肉经营者的惩戒力度,如发现市场内出现销售非定点屠宰企业的猪肉、未经检疫的白条猪肉、病死猪肉、“高温猪肉”、注水猪肉等不合格肉品的,必须实施强制退出,要求经营者将肉品立即退市,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因猪肉不安全而退出市场的经营者恢复销售时,必须提供退市猪肉处理证明,说明整改措施并签订质量保证书。
4、实行购销台帐制度。各单位要督促猪肉经销商如实记录猪肉的进货渠道、进货时间、产地来源、质量等级及数量等相关产品信息。从事批发业务的,还要记录猪肉销售对象及时间、数量和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对于缺少其中某个或几个信息的,应视为可疑猪肉,必须实行警示退出,该批猪肉禁止销售。
5、实行挂牌经营制度。凡从事肉禽蛋类产品经营的,必须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标明产品产地、检疫(验)合格证明等内容。各单位要督促市场开办单位加强对场内经营者的管理严格落实“挂牌经营”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明白消费、放心消费。
三、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猪肉、禽蛋等副食品市场监管是当前市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切实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局长刘生用任组长,其他局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市场、消保、公平交易等相关科、室、分局负责人为成员的猪肉、禽蛋市场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科,负责组织、协调、督办猪肉、禽蛋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各单位也要相应成立工作专班,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调配精干力量,齐抓共管,整合执法资源,切实做好猪肉、禽蛋市场监管工作。
2、明确监管职责。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工作任务和监管责任层层分解到站(组)和个人。每个集贸市场都必须明确1个监管责任人,由具体的监管责任人进行跟踪监管,承担直接的监管责任。各单位包片领导承担连带责任。市场巡查要做到一日一查,一日一登记,重点检查上述五种违法行为。对失职渎职、监管不到位、不作为以及不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生猪生产经营税费的通知》精神,擅自突破标准收取生猪经营工商管理费的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3、加强协作配合。猪肉、禽蛋市场监管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任务艰巨,市场、消保、公平交易等机构要相互协作、紧密配合。同时,要加强与农业、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好职责,搞好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
4、狠抓检查督办。各单位要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猪肉、禽蛋市场监管,随时向市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以及遇到的重大情况、重大案件。7月底,市局将组织专班对各单位猪肉、禽蛋市场监管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主要检查各单位猪肉、禽蛋市场监管是否有方案、有措施、有案件,监管责任人是否落实,监管职责是否明确,监管职能是否到位。对猪肉、禽蛋市场监管工作到位的,市局将在全系统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在年终责任制结帐时扣分。
 
 
   二OO七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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