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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SRC-21 2007-11-09  

各分局(所)、局直各单位:
    为了维护我市学校及周边环境的良好秩序,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力度,保障广大师生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清理检查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坚决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凡校园内外及其周边的商店、小卖店、酒店、小餐馆、流动饮食摊点及学校内开展对外经营的食堂,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均应依法查处。
(二)加强对校园及周边市场巡查的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重点检查假冒伪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过期变质食品、“三无”食品等不合格食品和问题食品。充分发挥12315执法网络的作用,及时受理和处理各类食品质量申诉和举报。
(三)结合前期食品安全监管、农村食品市场整顿中发现的问题,针对学生食品消费特点,对存在食品隐患的重点学校、重点经销企业,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治措施,切实提高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四)引导和督促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进销货台帐、索证索票等自律制度,促其规范经营。
二、整治步骤
此次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分为准备、集中整治和巩固成果三个阶段,时间从2007年5月25日至2007年6月30日。
(一)准备阶段(2007年5月25日--2007年5月27日)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校园及周边环境存在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问题,制定具体的集中整治工作计划,明确人员分工和责任,做好相关的动员发动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7年5月28日-- 6月15日)
针对存在的问题,集中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执法检查专项活动。其间,5月28日至29日,全市系统集中两天时间,会同有关部门集中组织开展全市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联合整治统一行动。
(三)巩固成果阶段(6月16日--6月30日)
通过整治进一步查找薄弱环节和隐患,针对薄弱环节和隐患,制定和落实整改工作,巩固和扩大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果。强化市场监管巡查,结合市场预警,完善各项长效监管机制,保障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组织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周密、细致、切实可行的整治行动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成立整治专班,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领导和支持。
(二)加强协调,整合资源。各单位要加强与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及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会同教育、卫生、公安、质监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和集中整治时间安排,集中执法力量,牵头组织开展联合整治统一行动,依法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三)搞好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加强食品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要以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为契机,在全市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普遍建立起食品安全教育的长效机制,提高学生食品安全消费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要及时查处和适时曝光典型案例,打击和震慑食品质量违法经营行为,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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