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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市消委联合监管不平等格式条款出局
  SRC-21 2006-07-13  

    “断码、处理商品不包退换”,不少商家如此自行规定,按照《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该规定属于不平等格式条款。昨日,记者从市工商局合同科获知,今年12月以前,我市所有此类不平等格式条款将被强制修改。

    6月下旬开始,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委员会与省企业信用促进会仙桃办事处一道,联合开展不平等格式条款监管及点评活动。通过受理消费者申诉、开展市场巡查、专项检查等途径,收集、发现设置免除生产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排除消费者权益的不平等格式条款。

    据悉,检查中将重点收集、监管2005年以来在建筑施工、房屋买卖、通信、服务、旅游等行业由经营者提供的不平等格式条款,如合同条款规定,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合同提供者所有;交费停车场规定,停车场发生火灾等情况,损失由车主承担;药店、珠宝店告示,商品售出不退换、不维修;旅游合同规定,因旅游者自身原因不能随团出游,旅游费一律不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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