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思想
依法办园,依法招生,规范管理,确保学前儿童能接受良好的早期教育,促进幼教事业健康发展。
招生原则
1.幼儿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幼儿园的招生以就近入园、方便家长和有利于幼教发展为原则。各级各类幼儿园在招生中,不应划分固定学区,要在满足本单位、本系统、本地区幼儿入园需要后,面向社会招生,接受外来幼儿入园。
2.幼儿园的招生应与小学的招生分开进行,使各类社会力量办的托幼机构有更多生存发展的空间,以利于打破单一的小学附属幼儿园的办园模式,逐步形成多元化办园的格局。
各区要做认真做好调查预测工作,进一步调整幼教结构,合理布局,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办学,扩大优质幼儿教育资源,使托幼教育机构能适应社会和家长的需求。
3.各级各类幼儿园,要充分挖掘潜力,创造条件,招收2周岁或2周岁以下(2001年6月30日前出生)的孩子入托入园,向0—3周岁的婴幼儿早期教育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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