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⑵持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 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刑事犯罪记录、学校严惩警告以上处分记录及不良信用记录; ⑷经济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在400元以下),无力支付学费,生活费; ⑸学习认真,品德优良; ⑹已接受所在学校组织的有关信用教育,并承诺向银行(贷款人)提供毕业后的工作单位、经济收入、居住地址、联系方式变动情况及担保变化情况; ⑺符合国家助学贷款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家助学贷款办理程序(主要申请、审批程序可在网上实现): ⑴学生(借款人)向所在高校学生工作管理部门提出贷款申。 ⑵高校学生工作管理部门对学生(借款人)提供的借贷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贷款申请送交银行(贷款人)审批。 ⑶银行(贷款人)在收到贷款申请后,对学生(借款人)的身份证明、资信状况、偿还能力进行调查,并在高校交付申请资料30日内给予答复。
3、学生(借款人)在申请助学贷款过程中应提供、填写以下实、有效的资料: ⑴贷款申请书; ⑵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复印件; ⑶家庭基本状况及学生父母同意该生借款确认书或联系方式; ⑷学生(借款人)所在高校审核意见; ⑸银行(贷款人)要求的其他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