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法规: 1、《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2、《仙桃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仙教普[2001]34号 二、有关规定: (一)招生入学 1、小学招收新生坚持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年满六周岁入学通知制度,坚决杜绝提前入学现象。应入学新生一经入学便取得小学学籍资格;小学毕业后学生全部直升到初中就读,并取得初中学籍。 2、初中、小学招收新生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进行。 3、初中禁止招收复读生。 4、每年秋季学期初中、小学新生花名册软盘于开学三周内由镇(办)中心学校或市直民办学校送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二)学籍档案与学籍管理 1、中小学生学籍实行学号管理,由市教育局统一注册,其学籍档案由市教育主管部门验印方为有效; 2、学生学籍档案实行分级管理,其有关表册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中学生学籍卡统一由市管理,小学学籍卡由学校管理。 3、各地各校要为学生建立完善、规范的学籍档案,不得弄虚作假或突击填写。 2、义务教育阶段禁止留级,初中禁止招收复读生。参加过中考的初三毕业回读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普通高中录取往届生和休学生时分别提高分数线20分和15分。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一律不录取实中往届毕业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