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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政策公示
  2006-01-04  

一、政策法规:
1、《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2、《仙桃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仙教普[2001]34号
二、有关规定:
(一)招生入学
1、小学招收新生坚持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年满六周岁入学通知制度,坚决杜绝提前入学现象。应入学新生一经入学便取得小学学籍资格;小学毕业后学生全部直升到初中就读,并取得初中学籍。
2、初中、小学招收新生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进行。
3、初中禁止招收复读生。
4、每年秋季学期初中、小学新生花名册软盘于开学三周内由镇(办)中心学校或市直民办学校送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二)学籍档案与学籍管理
1、中小学生学籍实行学号管理,由市教育局统一注册,其学籍档案由市教育主管部门验印方为有效;
2、学生学籍档案实行分级管理,其有关表册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中学生学籍卡统一由市管理,小学学籍卡由学校管理。
3、各地各校要为学生建立完善、规范的学籍档案,不得弄虚作假或突击填写。
2、义务教育阶段禁止留级,初中禁止招收复读生。参加过中考的初三毕业回读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普通高中录取往届生和休学生时分别提高分数线20分和15分。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一律不录取实中往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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