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企业的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搞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离退休人员、失业职工和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摸清他们的家庭成员收入状况和收入变化情况,分类登记,建立台帐,一月一统计,一月一核实,实行动态管理,为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离退休人员、失业职工和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居民的生活保障工作提供准确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