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父母凭《独生子女证》,可以享受以下奖励: (1)每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五元,享受至其子女十六周岁为止;
(2)独生子女的托、幼费和管理费按市有关规定报销部分费用;
(3)城镇分配住房或农村调整自留地和安排宅基地时,有条件的单位对独生子女户可以按两个子女计算;其中拆迁户中独生子女户的安置,按本市拆迁房屋有关规定执行;
(4)系职工的,在年老退休时适当增发奖励费;系农民的,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每月增发一定的奖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