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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及收费标准
  2006-01-02  

1、办理《生育服务证》流程

凡符合政策拟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夫妻双方共同申请,领取并填写《生育服务证登记表》,到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村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登记照3张等材料,交镇(办)计生办审查、办理后,在30日内发给《生育服务证》;《准予怀孕通知单》。

2、办理《生育证》流程

(1)符合《条例》有关规定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或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市人口计生委按下列程序在30天内审批《生育证》:

①申请。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或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怀孕之前,向女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专干领取生育第二个子女或再生育一个子女审批表,计划生育专干应向其宣传《条例》有关规定。

②受理。夫妻双方按要求填表,并请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后,将下列材料交女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婚入地)的镇(办)计划生育办公室:

a、生育第二个子女或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

b、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c、生育第二个子女或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其它证明材料;

d、户口簿、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结婚登记照3张。

③审查。镇(办)计划生育办公室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婚育状况,并在审批表内签署意见,然后将所有材料报送市人口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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