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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我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技能考核工作,提高工作质量、统一工作程序和考核标准、完善科学、客观、公正的高级技师技能考核机制,特制定此实施办法。
一、 范围与对象
符合省人事厅《关于组织实施2005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考核工作的通知》(鄂人薪函[2005]13号)规定的考核范围、对象及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高级技师技能考核。
二、 方式与内容
高级技师技能考核采取操作考核和答辩考核两种方式。通过技能考核,考查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一) 操作考核。根据国家人事部和省人事厅《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中关于高级技师“技能标准”的规定进行操作考核。个别不便于设置高级技师操作考核的工种,采取结合本职级相应的专业技能知识和技能标准、抽签答题的办法进行操作考核。
(二) 答辩考核。应试人员陈述自己最高水平成果或论文的主要观点,评委依据其主要观点和内容进行提问答辩,考核其科学性、实用性等。
三、 考核程序
(一) 报名。根据鄂人薪[2005]13号文件有关规定,单位人由个人申请、单位确认,到当地政府人事部门办理报名手续;社会人可直接到当地政府人事部门办理报名手续。
应试人员在报名时应填写《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技能考核人员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同时提交本人最高水平成果或论文(2000字以上)一式三份。
(二) 考前准备。参加培训人员,在培训结束后,安排技能考核;不参加培训人员,直接安排技能考核。
(三) 应试人员候考。应试人员持身份证和《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技能考核通知单》(见附件2),提前三十分钟进入候考室,现场抽签,按抽签顺序依次进入考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