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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考评委员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SRC-21 2007-11-09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有关单位:


现将《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考评委员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 北 省 人 事 厅

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考评委员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考评委员会的组织管理工作,确保高级技师考评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高级技师等级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考评委员会(以下简称省高技考评会)是负责对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申报高级技师的人员进行考评工作的组织。


第三条省高技考评会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依照政策、标准和程序,为用人单位科学、合理地使用人才提供评价服务。


第四条省高技考评会在湖北省人事厅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考评委员会委托省人事考试院负责组建。主要职责是:在规定的考评权限内,按照考评标准和考评程序,对被考评对象的理论素养、技能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进行评议,确定被考评对象是否具备高级技师资格。


省高技考评会下设若干专业考评组和办公室。


第六条省高技考评会按照专家库的方式组建,每年根据考评工作需要,从考评专家库中抽选若干委员作为年度执行考评委,参与考评会或专业考评组的工作。


第七条专业考评组负责组织对本专业工种被考评对象进行考评,对提交的材料作出综合评价并提交省高技考评会。各专业考评组一般由5名专家组成,设组长1名,组长参加高技考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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