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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医疗费用有保障
  SRC-21 2007-11-19  

    针对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就医、购药难问题,如何使这些“弱势群体”的医疗利益得到保障?我市结合本市实际,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医保政策,灵活创造国有困难企业的参保条件,拓宽了医保扩面工作路子。据了解,从去年到今年9月底止,全市已有37家国有困难企业参保,参保职工人数12947人;国有困难企业医保征缴到位资金126万元,加上省财政补贴129万元、市财政划拨500万元,共筹集资金755万元,目前,为全市参保的国有困难企业职工报销医疗费共达180万元。
  我市在进一步深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制改革中,积极探索适合本市实际的多种形式的医疗保险办法。近年来先后制发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实行了退休人员医疗保险按个人25%,企业主管部门15%和市财政60%的比例筹资办法。灵活创造了国有困难企业的参保条件,为医保扩面工作拓宽了新路子。
  国有困难企业退休职工大都是“弱势群体”,常常受到重病的困扰,建立了大病医疗保险基金后,使国有困难企业参保职工在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限额后,能在大病医疗基金中得到报销,解决这些“弱势群体”因患大病、重病医疗费用过高而导致因病致贫的实际问题。据了解,目前,全市已有30多名困难企业重症参保职工,在经市医保局转往市外上级医院就医后医疗费用均能得到在市基本医疗住院基金中报销,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最高限额的重症参保职工,其医疗费用也能在大病医疗统筹费用中得到报销。我市实施了《仙桃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极大地方便了国有困难企业医保职工病人的就医购药。  记者明琴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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