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 259 号)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是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据此规定,企业使用的农民工、季节工、外来工、费用工和见习期、试用期内职工均属于基本养老保险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