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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及福利待遇工作程序
  SRC-21 2007-11-09  
 1、退休、退职到龄退休人员,由所在单位领导提前一个月与退休者谈话,人事干部填写退休呈报表,本人交一寸免冠照片一张报主管部门审查后,连同其档案报市人事局办理退休手续。
因病退休、退职人员,经本人书面申请,填写病历检查表,报工资科集体到市人民医院进行病情诊断后,单位填写退休、退职呈报表,交一寸免冠照片一张,主管部门审查后,连同其档案报市人事局,半年一次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
2、提高退休人员退休费标准
获省地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因公致残,严重血吸虫病丧失劳动能力及长期在高原,三线艰苦地区工作。退休时,提高退休费标准的,由单位填写《享受提高退休费标准审批表》,报主管部门审查后,连同医疗诊断证明、个人档案和先进依据,报市人事局审查,报省人事厅审批。
3、福利待遇。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办理,由死者所在单位填写《呈报表》一式三份,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人事局审批;因工去世者需附加有关证明材料,单位专题报告,主管部门审查,报市人事局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死亡人员一次性抚恤金,丧失费,由单位报主管部门按文件审批执行。
4、新招职工工龄核定,由单位或者本人携带招工表和所在单位待业依据,核定其参加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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