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仙桃市户籍的公民携带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仙桃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办理的工作时限均为10个工作日。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请办理因私普通护照须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如实详细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当场照像办理。(证件工本费200元) 二、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除须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如实详细填写“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外,根据申请事由的不同还须提交如下材料: (一)申请到港澳旅游的公民须出示具有港澳旅游经营权的旅行社开具的全额发票(交验原件)。(不收费); (二)申请往来港澳商务签注实行单位登记备案制。 1、备案对象:①在我市的民营、私营、集体、个体企业、外国企业、外商独资(含港、澳、台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企业的内地居民和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②市政府认可的高新科技企业或重点扶持企业。 2、申请登记备案时须提交的材料:①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交验原件;②提交本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或创汇证明;属减免税企业的,提交主管部门批准减免税的证明文件;③提交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④提交企业备案人员名单以及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凭证;⑤上报本单位派遣赴港澳商务人员名单(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的单位公函。 3、备案人员:①备案单位年纳税额为5万—50万人民币、创汇30万—100万美元或减免税企业注册 资本50—200万人民币的企业,其备案人员为营业执照持有人;②备案单位年纳税额为50万人民币以上、创汇在100万美元以上或减免企业注册资本在200万人民币以上的企业,其备案人员为企业的法人代表、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营销、财务部门经理。 4、对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和已登计备案年纳税款5万元人民币以下的营业执照持有人确需前往港澳从事商务活动的,可申请商务签注。 5、证件收费100元,一次签注20元,一地多次签注100元。 (三)申请到港澳探亲的公民(指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其亲属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须提交有效的亲属关系证明、境外亲属的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澳门就业、就学证明以及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复印件(证件收费100元,一次签注20元,多次签注100元)。 三、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除须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如实详细填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外,根据申请事由的不同还须提交如下材料:①申请赴台探亲的公民须提交有效的亲属关系证明,台湾地区亲属的身份证及入台许可证。(证件收费50元,一个签注20元)②应邀赴台交流申请首先经省市台办立项审核报国务院台办批准,同时须向台湾当局申请入境许可证,方可申请出境证件。(证件收费50元,一个签注20元) 四、重要提示: 1、国家工作人员等“报备”人员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提交有领导签字的单位意见。 2、以上收费均不含照像费和特快专递费。 3、以虚假资料、借用他人身份资料等骗取出入境证件,以及出借身份资料供他人冒名申请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4、在境外违法违规、逾期不归等情况,将被限制出境及追究法律责任。 五、受理地址:仙桃大道公安局门面二楼出入境办证大厅
咨询电话:3332077 投诉电话:3233545
仙桃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二〇〇六年五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