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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建设费的征收对象以及征收标准?
  2006-01-02  

  经国务院批准的对进出对外开放口岸港口辖区范围的所有码头、浮筒锚地(含外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专用和地方公用的码头、浮筒、锚地)及从事水域过驳等装卸作业的货物征收港口建设费。港口建设费的义务缴费人为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或收货人(或其代理人)。
  征收标准是:国外进出口货物每重量吨(或换算吨)按7元计征;国内进出口货物每重量吨(或换算吨)按5元计征。
  代征单位是上海港务局,代收人是专用码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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