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第73条)。交通事故认定书是证明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事实的主要证据,是当事人保护自己合法、正当权利的依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析交通事故发生的主客观原因的基础上,提出当事人责任的专业性结论。对此,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过错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交通事故当事人没有过错或者虽有过错但不属于发生交通事故原因的,当事人无责任(第9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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