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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城镇环境噪声标准适用范围
  2006-01-01  

(1)划分适用区域的目的

为了认真执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和《城市环境噪声标准》,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给城市居民创造一个安宁的生产(工作)、生活环境,特制定本适用范围。

2)区划时域和时限

时域:区划实放时间为16年(1995年至2010年);

时限:“昼夜”指北京时间6:00—21:00,“夜间”指北京时间21:00—次日6:00

3)区划类别与范围

(一)老城区(北抵汉江,南至仙下河,东起叶王路,西达仙下河北坝闸至西桥段),区域面积为3.21平方公里。其功能定为“2类标准适用区域”,执行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的标准。

(二)城西北工业园区(汉江以南,仙下河北坝闸至干河桥及小寺垸路以北,小南路以东,包括汉江堤以北的地区,)区域面积为2.25平方公里。其功能为“3类标准适用区域”,执行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的标准。

(三)城南纺织工业区(黄荆大道以南,通顺河以东、以北,仙洪公路以西,包括纺织工业园区在内),区域面积为4.71平方公里。其功能定为“3类标准适用区域”,执行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的标准。

(四)城东北机械、化工工业区(汉江以南、解放东路以北,何李路、叶王路的解放东路至318国道段以东,包括市磷肥厂所在地区),区域面积为6.52平方公里。其功能定为“3类标准适用区域”,执行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的标准。

(五)交通干线道路两侧(选定12条主干道,由市环境保护局另行公布)总长度41900米,区域面积为4.39平方公里。其功能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执行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的标准。

(六)城南新区及其它规划区域,主要集中在仙下河以南,杜台路以西,经3路以东,中心城区除上述五个区域以外的所有地域,面积为26.95平方公里,其功能定为“1类标准适用区域”,执行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的标准。

(七)各乡镇政府所在地的集镇均划定为“2类标准适用区域”,执行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的标准。

4)特殊问题的处理

(一)不同功能区边界的噪声执行标准。不同功能区一般以道路或河流为边界,分别执行不同的噪声标准,边界上的噪声按高标准执行。

(二)大块工业区中的生活区和各类学校的噪声执行标准。大块工业区中的生活区和各类学校执行“2类”标准。

(三)中心城区内各汽车站的噪声执行标准。城区内各汽车站,按照“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处理,执行“4类”标准。

(四)主干道路两侧区域宽度的确定。临街(道)建筑物以三层楼以上(含三层)为主的,则将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划分为“4类标准适宜区域”。临街(道)建筑物以低于三层楼房(含开阔地)为主的,则道路红线外下述距离的区域划分为“4类标准适宜区域”:相邻1类标准适用区域时,距离为45米;相邻2类标准适用区域时,距离为35米;相邻3类标准适用区域时,距离为25米;

(五)今后,如需更改本环境噪声标准适用范围时,应由市环境保护局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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