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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流程
1、办理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
2、办理前置审批许可证明。
3、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二、办理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须提交的文件(一式两份)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报表》(工商部门提供)。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薄的复印件)。
工商分局(所)受理、初审,市工商局核准,时间2天。
三、办理前置审批许可证明的流程:
凭工商部门核发的《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核准通知书》到卫生、药监、安监、公安、消防、文化等前置审批许可部门办理前置审批证明。经营范围中不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不需要到其它部门办理前置审批证明。
四、办理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须提交的文件(一式二份):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表》(工商部门提供)。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
3、申请人的近期登记相片。
4、需申请字号名称的,提交《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没有申请字号名称的,不提交此项文件。
5、经营场所证明(经营场所属自有的,提交房产证明;经营场所属租赁的,提交租赁合同)。
6、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提交前置审批证明。经营范围中不涉及前置审批的,不提交此项文件。
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的,由工商分局(所)受理、初审,市工商局核准,时间2天;经营范围中不涉及前置审批的,由工商分局(所)受理、初审、核准,时间1天。
五、办理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须提交的文件(一式二份)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登记表》(工商部门提供)。
2、变更字号名称的,提交《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的经营场所证明(经营场所属自有的,提交房产证明;经营场所属租赁的,提交租赁合同)。
4、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提交前置审批证明。
六、办理个体工商户歇业登记须提交的文件(一式二份)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歇业登记表》(工商部门提供)。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印章。
3、税务部门的完税证明。
4、债务清理报告。
工商分局(所)受理、初审,市工商局核准,时间3天。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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