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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项目)办事须知
2006-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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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项目)办事须知

办事程序

申报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名称预先保留(保留期六个月)→申请企业设立登记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需办理前置审批手续受理审查核准发放营业执照企业成立公告交登记资料到辖区工商所(分局)备案刻制公司印章、开立银行帐户、申请纳税登记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及份数(一式两份)
1
、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公司章程;
4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
、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聘用的证明;
6
、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7
、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
、公司住所证明;
10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11、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承诺时限

10日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收费标准

1、登记费:注册资金总额在1千万元(1千万元)以下的,注册资金0.8%
2
、注册资金总额超过1千万元(不含1千万元)的,超过部分0.4%
3
、最低数额为50元;
4
、超过1亿元(不含1亿元)部分不再收取;
4
、企业需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份10元。
5
、企业成立公告费300元。
6
、会费收取标准依据省民政厅鄂民政法[2003]87号按企业规模大小每年300-2000元收取。(如会员自愿多交需经会员本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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