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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及份数(一式两份) 1、个人独资企业:①投资人签署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②投资人身份证明;③企业住所证明;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⑤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报经有关部门审批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委托代理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2、合伙企业:①全体合伙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②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③全体合伙人提交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④合伙协议;⑤出资权属证明;⑥经营场所证明;⑦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需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合伙企业约定或全体合伙人约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的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的委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