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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出口配额商品管理
  2006-02-07  

一、部分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范围
    茶叶、锯材、白银、大米、玉米、焦炭等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3、《2005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78号)
三、申报程序及分配原则
    每年9-10月份,省商务厅将商务部有关申报下一年度出口配额公告在“湖北省商务厅”网上公示,申请单位通过市商务局向省商务厅提出申请,由省商务厅汇总上报商务部。商务部于次年1-2月份下达年度配额许可证出口商品总量,其中茶叶由省商务厅进行二次分配,其它商品由商务部直接分配给申报企业,省商务厅向企业转发下达函。
    临时或追加申请出口配额其程序与上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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