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分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范围 茶叶、锯材、白银、大米、玉米、焦炭等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3、《2005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78号) 三、申报程序及分配原则 每年9-10月份,省商务厅将商务部有关申报下一年度出口配额公告在“湖北省商务厅”网上公示,申请单位通过市商务局向省商务厅提出申请,由省商务厅汇总上报商务部。商务部于次年1-2月份下达年度配额许可证出口商品总量,其中茶叶由省商务厅进行二次分配,其它商品由商务部直接分配给申报企业,省商务厅向企业转发下达函。 临时或追加申请出口配额其程序与上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