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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进出口商品许可证
  2006-02-07  
一、办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4年第82号公告
    2、《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
    3、《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4、《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
    5、《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
    6、《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暂行办法》
二、申报材料
    (一) 申领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时需提供:
    1、《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申请表》
    2、盖有企业行政公章及法人签字的“对外经营者保证”书
    3、有效的货物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
    初次申领证书的出口企业还应提供下列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1) 企业营业执照
    (2) 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 企业年检或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合格证明材料(新设企业可不提交)
    上述材料在备案后如发生变化,出口经营者需即时再次提供。
    (二) 申领一般商品进出口许可证及自动进口许可证,需提供:
    1、进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及网上申领电子数据
    2、配额证明(自动进口许可证除外)
    3、合同正本复印件(代理进口时,需提供代理协议)
    4、初次申领时,应提供进出口经营资格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办证程序
    由有关外贸企业依照有关规定提供申报材料,经市商务局审核,报省商务厅发证。
四、服务承诺
市商务局收到申报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报省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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