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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申报
  2006-02-07  
一、办事依据
    1、财政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财企[2000]467号)
    2、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财政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外经贸财发[2001]270号)
    3、湖北省财政厅、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湖北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鄂财企发[2003]53号)
二、申请资格
    (1)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拥有进出口经营权或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上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在1500万美元以下;
    (2) 近两年在外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3) 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三、申报材料
    (一) 项目申请
    1、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2、申请报告
    3、申请项目基本情况
    4、经营资格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
    (二) 资金拨付申请
    1、资金拨付申请表(全套表一式三份)(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由电脑程序直接打印)
    2、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
    3、项目拨付凭证清单(详细填写)
四、办事程序
    (一) 项目申请
    1、各企业项目申请材料由市商务局、财政局受理并联合审核后,汇总报省商务厅、财政厅,抄送受托机构(省外经贸会计学会);
    2、省商务厅、财政厅联合对全省汇总的项目审批后,下达给申报单位。
    (二)项目资金拨付
    1、项目资金实行事后拨付的原则;
    2、各企业项目资金拨付申请,经市商务局、财政局受理并联合审核后,由市财政局拨付;
五、服务承诺
    市商务局、财政局在项目申请汇总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转报省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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