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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程序
  2006-01-01  

 

         规划咨询中心受理建设项目选址申报材料后移交规划编制科,规划编制科实地踏勘,提出初审意见提交局业务会审批,同意项目由规划咨询中心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国有土地出让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建设项目选址申报资料:
  ·申请报告;
  ·计划部门批准立项文件或项目建议书;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土地储备中心提供的国有土地出让项目文件;
  ·环保、消防、交通、供电、给排水、通信、燃气、水利、卫生等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证明文件;
  ·特殊项目必须的特殊证明;
  ·建设用地单位提供的意向性选址示意图;
  ·规划管理所移交的辖区内个人建房的完整个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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